2025年3月开始

又有新一批环保法律法规

以及环境规范

和标准正式实施了

看看哪些与你相关

快来了解一下


01

全国文件及标准



1、《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程序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保障和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充分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本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2、《工业循环冷却水零排污技术规范》(GB/T 44325-2024)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循环冷却水零排污技术的通用要求、工艺流程、工艺流程单元控制要求、水质及系统控制要求、安全及环保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的零排污处理。本文件不适用于以海水作为补充水的循环冷却水系统。本标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3、《汽车车身涂装作业安全及环境保护要求》(JT/T1530-2024)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车身涂装作业的风险识别、作业人员、作业场所、作业过程、信息管理、应急管理的安全及环境保护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汽车维修的车身涂装作业。本标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4、《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为了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不包括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本条例所称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本条例自2025年3月15日起施行。


02
四川相关法规

1、《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

《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施行。这是四川第一部农田建设专门性法规,对高标准农田的规划、建设、管护、利用、保障、监督等活动进行了规范。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优先序方面,《条例》对优先规划建设区域、建设难度较大区域、调整和补划区域、禁止规划建设区域、改造提升区域等5类区域作出规定。


《条例》提出,要对未建设区域开展建设适宜性评估,对已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但不具备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件的区域,要依法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和补充划定。禁止在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退耕还林还草区,退牧还草区,河流、湖泊、湿地、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根据全省地形地貌和农业生产实际,《条例》还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分区分类建设重点。



2、新修订的《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本小节简称《办法》)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办法》明确各级主管部门和运维单位相关职能职责。根据最新国、省要求,进一步补充污泥产生、转运和处置的相关要求。


同时,进一步明确污水检测相关工作要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费拨付要求,补充污水处理费用方面的要求,以及补充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护的工作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污水厂运维单位应急责任,补充临时污水处理设施监管要求。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污水厂运维单位应立即启动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尽快抢修恢复正常,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和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措施中临时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在污水厂具有足够处理能力的条件下限期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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