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 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在风险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预先制订的计划或方案。

对行政区域,依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等国家相关工作文件,根据不同区域的工作要求和重点,对区域开展突发事件风险评估等,编制应急预案及相关文件。

对工业企业,依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对企业进行全面的环境风险排查、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掌握企业环境风险现状与风险防范水平,依据要求编制企业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讲解及演练等活动,充分发挥应急预案的作用,建立健全应急体系。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第12条规定,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1、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2、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3、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6、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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