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报告是指生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初步设计报告。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开工前要拿到水保批复。水保方案一般只做一次,但如果可研和初设变动较大,如项目规模或选址变化那么需要重新报批水保方案,就需要重做。其他变化不需要重做,一般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很多是在水保专项验收时)把变化情况到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做一个备案即可! 关于水土保持管理的具体要求,请参照文件: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调整(水保【2020】160号)
水土保持报告编制原则
1、符合国家对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为依据。
2、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特征和地质条件,对水土保持措施的类型、型式、规模、数量、布局等进行比选,选择技术合理、符合实际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并严格按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计,使水土保持设计具有投资省、效果好、易实施的特点。
水土保持报告
水土保持报告是指生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初步设计报告书。
根据《水土保持法》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行。第一 在建设单位项目向项目审批单位申报的项目建议书中要有水土保持专章,论述项目所在地水土保持相关信息,如自然条件、水土流失概况、水土保持概况、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措施等。
第二 在项目审批单位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文件下发后,合同委托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