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泸州市辖区内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排污单位、部分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应于4月15日前提交2023年第一季度执行报告。
一网通办丨@各排污单位,请于4月15日前提交2023年第一季度执行报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3/4/9 10: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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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泸州市辖区内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排污单位、部分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应于4月15日前提交2023年第一季度执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