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新阶段,贯彻新理念。泸州市全力抓好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靶向发力、精准施策,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护航“一体两翼”绿色低碳发展之“路”。
坚持精准措施,重点打好“蓝天保卫战”
全方位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扬尘治理各项措施,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夏季臭氧污染攻坚、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专项工作。常态化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强化监管领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持续加强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严格控制交通运输面源污染。督导交通受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控,严格落实 “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
督促企业落实绿色发展战略,营造绿色出行环境。不断优化交通能源结构,新能源出租汽车及新能源公交车占比不断提升,开行泸州至泸县这条全省唯一、泸州首条新能源综合运输服务班线,运营车辆均为新能源汽车。重污染天气时实施免费乘车政策,鼓励群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绿色低碳出行。2022年我市绿色出行比例达88.63%,绿色出行满意率为86.16%。
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督促港口码头为停靠船舶提供岸电,2022年全市港口码头累计为船舶提供岸电5.9万小时、18.3万千瓦时,有效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大气污染。
坚持强基固本,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
以绿水绿航绿色发展五年行动工作任务为抓手,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牢记嘱托牢固树立上游意识 守护一江清水出川泸州市行动方案》,从巩固提升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成果、船舶污染治理、创建绿色港口、提升环保应急组织能力四个方面,全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持续巩固长江非法码头整治、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成果,保持船舶污染物“船舶交付前主动扫码,污染物接收方主动接收,转运处置通道畅通”的“双主双通”的良好模式。2022年,泸州船舶污染物接收量位居全省第一。
常态化推进赤水河流域船舶污染物零排放,通过逐船逐单核实、污水重点跟踪、24小时内污染物接收确认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黔河船及辖区港口码头的现场检查。
全力做好龙溪河河长制工作,对沿岸污水收集及污水厂运行、两岸垃圾及河面漂浮物、工业企业污水收集排放、农业面源污染、河流畅通情况督促检查,及时将情况反馈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督促整改。
坚持保优提质,打好“净土保卫战”
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和处置,持续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实现危险废物电子联单与危险货物电子运单对接,对危险运输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监管链条。同时加强运输过程监管力度,深化与公安、生态环保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重拳惩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污染土壤行为,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创新环保措施,打造“绿色工地”。泸永高速公路施工中创新实行的——“植生袋防护”措施进行创面生态修复施工方式,是高速公路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的重要措施,支队拟在后期建设、优化改良及其他近似地区高速公路路堤边坡生态修复上推广使用。
着力推进路域环境整治,加强道路巡查和整治力度,实现公路沿线生态环境和谐,打造“畅通、安全、舒适、优美、生态”的公路通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