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泸州市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市试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工作,推进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方案》,“两证审批合一”工作试点适用于建设地点位于本市范围内,生产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按规定应当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实施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且由同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8类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原则下,可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接续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


在办理流程上,企业在建设项目环评编制阶段可同步推进排污许可申请,实现排污许可与环评审批有机衔接,推进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同步审查、一次办结”,简化办理流程、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审批效率。


在简化管理流程的同时,《方案》同步强化了证后管理。明确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环评、排污许可载明要求,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实际排污前,应当将生产设施、环保设施建设情况报送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则在项目实际排污前对照环评和排污许可对申办“两证审批合一”的企业进行全覆盖现场核实,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要求,督促限期整改。


“两证审批合一”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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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行业中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的方能纳入“两证审批合一”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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