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各界在生态环保领域学法知法守法意识,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在2024年全市查处的案件中筛选了十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利用漫画形式进行展示,并结合环保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对案例进行解读,通过“线上漫展”的形式普及环保法律法规。
今天推出
泸州市2025年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一)
以作警示
↓↓↓
孙某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件简介
2023年12月14日15时许,被告人孙某在位于叙永县赤水镇某村社的自家农田中焚烧杂草,由于刮风将火星吹散至附近林地引发森林火灾。直至当日21时许,山火被附近村民扑灭。经叙永县林业和竹业局调查,本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41.8亩,损失面积120.3亩(其中有林地面积50.02亩,灌木林面积70.28亩),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5万元。
2024年5月,经叙永县人民法院审判,孙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二年;同时按照叙永县林业和竹业局出具的《关于孙某破坏森林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的植被恢复方案》恢复植被,修复生态环境。
法律责任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