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向全国介绍推广川渝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工作实践经验。据了解,川渝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成绩显著,25个川渝跨界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今年是川渝两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连续第5年开展联合执法工作。5年来,川渝两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分别牵头,累计检查企业3000余家次,发现并推动解决问题2000余个,立案查处150余件,发布典型案例24件,有效打击跨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共同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在健全联动制度方面,川渝两地党委、政府联合生态环境部共同编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联合监管执法制度列入重点任务。两省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出台《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联合执法提供法理依据。 同时,川渝两地完善联动机制,两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多次修订《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达成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统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标准、统一自由裁量基准等12条具体合作措施。两地生态环境、公安、检察等3部门共同签订《四川省、重庆市危险废物案件跨省联合执法机制》,推动违法线索互联、调查取证互助、处理结果互认、执法尺度统一。两省市公检法司环5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污染环境案件相关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在数智化系统应用、环保警勤联动、“检察+”协作体系等方面深化协作,构建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格局。
据了解,川渝两地已连续2年组织联合执法稽查、异地交叉稽查、案卷交叉评查等,联合举办川渝蓉联合执法大讲堂8期。川渝毗邻19个市区贯穿全年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
泸州作为长江出川最后一道关口,近年来,不断加强跨界联动,助力川渝“CP”上大分!为进一步推动《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共同推进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协议》有关工作落实,结合川渝两地大陆溪河、濑溪河、塘河等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签订《塘河流域环境保护联动协议》,与重庆市永川区、荣昌区生态环境局分别签订《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5年来,泸州市围绕涉水工业企业、酒类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污水处理厂等重点领域,聚焦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维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情况、环境风险隐患情况等内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8次,检查点位109个,发现并移交生态环境问题176个。 下一步,川渝两地将继续用好、用活联合执法这一有效手段,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强化科技赋能,不断深化两地交流合作,推动川渝两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