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泸州新闻联播以《我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推进柔性执法 多措并举激发市场活力》为题,报道了泸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积极创新执法帮扶方式,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市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创新执法帮扶方式,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日,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工作人员应四川桂康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邀请,来到该企业对企业内的废水收集转运管理、采样监测平台以及排污许可执行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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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桂康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刚:我们在环保的过程中有啥问题,我们都向执法人员咨询。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暖心地帮助、柔性执法,让我们企业感到很温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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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汪琴:尽量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如果企业需要我们上门去给他培训,或者是在业务工作中,有不懂得,都可以和我们联系。我们想通过这种普法在前、送法在前,让企业的管理人员加强对环保的认识之后,增强对环保的管理,降低他们的违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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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始终坚持“执法+帮扶”“执法+宣传”的方式,帮助园区规范管理,提升园区环境保护管理水平,指导企业排查环境违法风险点,同时向企业发放常用法律法规手册、《安全提醒函》《贴心告知卡》等宣传资料2000余份,帮助企业落实危险废物、环保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生产要求,推动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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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高兴:发现了企业的问题涉及到一些轻微的环境违法行为,我们主要以指导、整改这种方式来进行闭环的管理,着重点在帮助指导企业问题的整改,通过这种问题的消除,来提高我们企业的环境管理的保护水平。

此外,我市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还推行“刚柔并济”的柔性执法举措,依法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主动停止的”“未按规定填报排污登记表且7日内整改的”等15类情形实施“首违不罚”,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责任”等6类的情形,依法对企业从轻、减轻处罚。给予企业适度的容错改正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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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高兴:今年以来,有11起案件是做出来不予以处罚,同步涉及到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哪怕做出了罚款的处罚决定后,他缴纳罚款,有资金的困难、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向我们提起申请缓缴和分期缴纳,主要是通过这种工作服务我们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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