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在节能降碳领域的项目管理,确保投资效益的最大化,为中国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实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明确了节能降碳项目的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规定了投资计划的申报、下达流程,以及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将重点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降碳项目、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等。资金支持将按照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进行,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针对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办法》支持“双碳”领域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项目。支持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使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示范项目。支持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建设。工业重点领域绿色低碳技术攻关项目通过其他资金渠道支持。
针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焦化、纺织、造纸、印染、机械、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综合能效提升,供热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与综合能效提升,中央和国家机关节能改造等。
针对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升级改造,支持规模化规范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以及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玻璃、废橡胶、废旧汽车、废旧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废弃物循环利用。支持退役设备再制造。支持以农林剩余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支持可降解塑料、可循环快递包装、“以竹代塑”产品生产、废塑料回收利用。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生物质能源化利用。
据了解,在以上支持范围中,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参照技术攻关管理并按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其他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控制,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
《办法》还强调了项目申报的规范性,要求申报单位提供详尽的项目资料和建设方案,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的经济技术性和可行性。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规定了严格的项目监管措施,包括项目进度的跟踪、绩效目标的评估和项目完工报告的提交。对于违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资金的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人员表示,《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节能降碳项目的健康发展,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向绿色低碳转型。同时,这也体现了中国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决心和行动。
随着《办法》的实施,预计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节能降碳领域,共同推动中国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