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局最新消息
《泸州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
将于4月1日起施行
禁止随意丢弃大件垃圾、
将大件垃圾投放在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等行为
01
哪些垃圾属于大件垃圾?
《办法》定义为,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重量超过5千克,或者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者任意边长度超过1米,且整体性强、需拆解处理的废旧家具以及其他大件垃圾。
废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另外纳入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不在此列。
02
特殊垃圾投放点是标配
《办法》规定,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区应当按照配套环卫设施标准建设特殊垃圾投放点,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使用。特殊垃圾投放点在建成入住初期作为建筑(装修)垃圾投放点,装修基本结束后作为大件垃圾投放点。
已建成区域按照相对集中、不扰民的原则,由乡镇(街道)统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因地制宜设置责任区大件垃圾投放点;确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小区、散居楼幢、老旧片区等,应按照每个社区网格至少1个投放点的标准,由乡镇(街道)统筹实施。
03如何投放大件垃圾?
据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泸州市提倡和鼓励大件垃圾产生者通过预约,自行将大件垃圾送至大件垃圾处理厂免费处理。市民或单位也可以通过直接联系、电话或者网络办理,预约大件垃圾收运企业上门回收。
泸州市鼓励社会企业提供大件垃圾预约上门运输服务,服务价格应按照市场行情确定,并在相关平台公示。支持清扫保洁企业、垃圾收运企业等环卫企业延伸服务,合理确定预约上门回收价格并公示,与大件垃圾产生者协商一致后,开展大件垃圾上门代运、代投服务。鼓励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入专业企业开展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一体化经营服务。
在减少大件垃圾产生和资源循环利用方面,泸州市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选用环保耐用的大件家具、延长大件家具使用寿命等形式,减少大件垃圾产生。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废旧家具二手交易、以物易物、捐赠,开展翻新再生等活动,促进大件家具的循环使用。
鼓励大件垃圾收运单位和社会资本采取适当方式,因地制宜建设二手交易市场,促进大件垃圾最大化资源利用。
04
大件垃圾不得随意丢弃
《办法》施行后,大件垃圾收运服务单位不得在收运过程中随意丢弃大件垃圾,禁止将大件垃圾混入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禁止将大件垃圾投放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或随意丢弃路边及其他隐蔽位置,禁止将其他生活垃圾等非大件垃圾堆弃在大件垃圾投放点。
对随意丢弃大件垃圾、将其他生活垃圾堆弃在大件垃圾投放点、运输过程随意丢弃大件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市、区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