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四川省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泸州市大气污染物三年减排行动计划(2023—2025年)》落地落实,鼓励全市涉气企业积极开展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提高环保绩效水平,促进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日前,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泸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资金奖补方案》(下称《方案》),该《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通过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推动企业提标改造、深度治理、降污减排,激发企业治污内生动力,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升企业环保绩效水平,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方案》明确奖补范围及条件:在2024年、2025年(以两年正式评定文件日期为准)被认定为环保绩效水平先进的我市企业,即A级、B级、C级(非最低等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
《方案》明确奖补原则:设立环保绩效水平先进企业专项奖补资金,资金规模为3000万元,年终根据各区县(园区)实际兑现情况进行拨付。奖补金额按市区(园区)4:6、市县2:8的比例分别承担。奖补依据为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正式认定的绩效评定结果,先评级,后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方面投入;同一企业原则上只享受一次奖补,如分次逐级申报的,奖补总额不超过企业已认定的最高绩效等级单次奖补金额。
《方案》根据不同行业绩效评级的难度、资金投入大小以及我市当前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难点等,将涉及的49个行业分为三档。
《方案》将奖补标准分为A级企业、B(B-)级企业、C级企业(非最低等级)、绩效引领性企业。
《方案》明确,每年将分两批次进行奖补,第一批次时段为6月左右,第二批次时段为12月左右,由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根据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正式认定的绩效评定结果对评级成功的企业按标准进行全额奖补。市级财政在区县(园区)兑现奖补后按分摊比例将市级补助资金拨付至区县或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