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纳溪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向泸州某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负责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送达《行政合规建议书》《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这是“三书同达”制度实施以来,泸州生态环境监管领域首次实施涉企处罚“三书同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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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书”作用分别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企业具体的违法事实,明晰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条文依据,作出处罚决定;《行政合规建议书》引导企业做好环保自查自纠,建立内部合规管理制度,敲响污染管控的“警示钟”;《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告知上述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途径、修复条件及流程,保障企业信用修复知情权,推动及时进行信用修复。向违法企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一并向违法企业提供《行政合规建议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共同奏响了“处罚、指导、修复”涉企行政执法监督“三部曲”。

与传统的行政执法模式相比,改革后的“三书同达”更全面且更具温情,也更符合柔性执法的要求,有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真正体现了“执法为民”的初心和宗旨。

“三书同达”实现了对企业“行政处罚—合规建议—整改修复”的“全链条”闭环执法和管理机制,是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的创新之举,也是落实落细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推出的《泸州市生态环境领域稳增长服务保障十条措施》的生动诠释,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逐步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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