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泸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7月24日至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解除期间,主城区执行以下货车限行措施。
01
限行区域
主城区二环路以内区域道路(不包括二环路);纳溪城区部分道路(紫阳路、云溪东路、云溪西路、人民东路、人民西路一段、永宁路、龙人路、麒祥路、化工大道)。
02
限行措施
限行范围内,10时-18时禁止货车通行(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的货车和新能源货车除外);其他时间按照申请货车入城证进行管理。
03
解除限行时间
请留意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解除预警的通知,以及泸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泸州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104.6交通广播等各类媒体。
交警提醒
1、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每日10时-18时,除保障城市生产生活以及新能源货车以外的车辆禁止入城,其他时间按照申请入城证进行管理,同时将减少货车入城证办理数量。
2、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公安交警将配合环保部门加强路面车辆尾气抽测,加大“尾气超标”、“冒黑烟”等车辆的处罚力度。
3、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请广大货车车主尽量在城区外围(二环路)绕行,公安交警将在城区入口关键节点安排值守人员开展劝返工作,请提前知晓。
4、新能源货车享有以下政策:高峰期间城区不限行、入城不办理入城证、可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